关于取保候审与获得被害方谅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进行澄清。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取保候审属于一种
刑事强制手段,它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
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
强制措施。而所谓的获得谅解,通常是指
被害人或者其
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表示宽恕和谅解。这两种情况在性质上以及法律意义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取保候审主要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能面临的
刑罚等方面的因素;而谅解则更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
量刑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