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定是否构成
受贿罪,不能纯粹基于所收取财物的价值进行衡量,而必须综合各方面的考量因素。受贿罪,是指
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运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权力为他人谋求利益,而以此从中获取或索取他人财物的
违法犯罪行为。在这个概念中,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就是国家
公务人员所拥有的职权,也就是他们在职务范围内所具备的那部分权力,以及这些权力所产生的相关利益和便捷作用。若收受财物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内容,或者所得数额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要求,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构成受贿罪。再者,受贿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是国家公务人员,而普通民众接收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不被认定为受贿行为。因此,针对"收到 2000 元属于受贿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