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破产困境之时,
债务的偿还便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所制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首先,
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法定职权接受法院的委托接手对公司全部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这些资产进行细致全面的清点、价值评估及合法的变现途径探究。在债务偿还的顺序安排方面,有
担保物权的
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之权益。此外,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亦会被视为优先支付事项,其中涵盖了破产事例的
诉讼成本、管理变价及分配
债务人财产所需的各项费用等。在此基础之上,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首先,破产企业所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其次,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下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的清偿。若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