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围绕“
团伙诈骗”与“个人诈骗”展开论述,团伙诈骗通常定义为由多人组成、具有较为固定结构的
犯罪组织,用以实现他们之间共同的诈骗意图。其主要特征在于团伙成员间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双方相互配合,以达到共同进行的诈骗行为。相较之下,个人诈骗行动则为单独一人所进行的诈骗活动。虽然两种犯罪形式在法律认定以及
量刑程度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然而,由于团伙诈骗往往涉及到更大规模的组织结构及其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得它们在法律裁决中的
量刑标准相对更为严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团伙诈骗需要充分考量各个参与者的稳定性、分工明确程度,以及他们在共同犯意上的一致性等多种因素。相反,针对个体个体诈骗,其
定罪量刑主要依据诈骗者个人实施诈骗的金额数量、方式方法以及非法情节等因素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