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众提供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场地并且亲自或间接参与其中的行为,都是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为一种非法的
犯罪行为,该行为被称之为“开设赌场罪”。然而,参与普通的赌博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仅仅触及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同样有可能构成“赌博罪”。对于那些公开提供赌博地点的人员,他们将面对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具体
量刑需要根据其场所的规模、参与赌博的人员数目、赌资金额等多项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对于那些参与赌博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带有明显的盈利意图,或者是以赌博作为主要职业,那么他们也将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即便他们的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的程度,也会受到
治安处罚,包括
拘留、罚款等措施。总的来说,所有这些涉及赌博的行为都被国家法律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