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在上午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然而,具体的会见时间和安排则需依据看守所内部的具体规定来实施。因为考虑到地区差异、看守所实际的管理政策及事例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看守所实际的工作日程和会见约定可能都存在着微小的差异性。在日常工作时间段内,律师拥有合法权利申请会见正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是前提是必须事先备妥相应的手续和材料,例如真实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清晰无误的委托书、来自律所的正式介绍信等等。除此之外,对于特殊类型的事例或者处在特定阶段的事例,其会见时间可能会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事先与看守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该看守所具体的会见规定和会面流程,以便能够确保您的会见过程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