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偷盗电动车行为的
犯罪分子来说,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赋予了
盗窃这一
罪名。盗窃罪的裁定结果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盗窃的金额、次数、手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等因素来进行衡量。倘若盗窃电动车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便可以认定其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对犯罪分子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会附加罚款的
处罚。然而,如果犯罪分子所盗窃的电动车价值巨大(一般为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
罚金的责任。而当犯罪分子所盗窃的电动车价值特别巨大(一般为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但是,在实际的
量刑过程中,还会充分考虑到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情节,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