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追偿之诉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了事例的受理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各类耗费。其中,事例的受理费用是依据原告方提出的
诉讼请求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累加计算并缴纳。以下为具体的计算方式:对于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事例,则每件收取50元的受理费用;针对超出生民币1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计算受理费用;而对于超出10万元,但仍未达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的比例计算受理费用,以此类推。倘若被告方需要向法庭申请对被告方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即
财产保全),那么还需要另外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除此之外,如果原告诉请律师代表原告出庭,那么还需要额外负担律师
代理费用,该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往往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
诉讼标的额的高低等多个因素综合商议后决定。在
诉讼的整个过程之中,可能还会出现
鉴定费用、公告费用等其他各类费用。关于这些费用应由谁来承担,通常由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根据实际事例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与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