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残忍地将某人的双足毁坏以至于残废,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在法律明文规定中,对于此类事例的裁决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这些因素涵盖了罪犯的犯案动机、实行作案手法、以及对害人所进行的身体损伤的详细认定等方面。倘若依法进行的身体损伤程度评估结果显示某
受害人遭受的是重伤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应判处罪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然而,如果罪犯采用的是极其残忍的手法,致他人肢体残损、生活功能严重受损,那么法官将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其判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处以
死刑。同时,该犯人也必须面对和履行起
民事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了受害者的治疗费用、
护理费用、因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
工资所得,以及身体
伤残所带来的补偿等项目。在实际的法庭判决过程中,如果罪犯能够积极
赔偿受害人身心财产方面的损失,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在
定罪量刑时起到相当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