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上的侵犯及羞辱或许涉及到
侮辱罪行的范畴之内。所谓侮辱罪乃是专门针对那些运用
暴力手段或采取其他不道德方式,公然污蔑、贬低其他人的人品尊严,以及严重损害其声誉地位的行为而设定的法律条文。这里所称的“公然”是指在广泛传播且引人注目的公众场合,或者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实施这样的行为。至于提到的“
情节严重”,一般则涵盖了诸如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等诸多方面,例如导致
受害人精神崩溃乃至自杀等极端情况。对于触犯侮辱罪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类事例往往属于
自诉事例的范畴,也就是说,需要受害人亲自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除非该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否则检察机关不会主动
提起公诉。此外,若侮辱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那么便无法构成
犯罪,但仍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