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及类似
纠纷事例,开庭之前任何一方若试图强行带走孩子,此举并不具备立即决定谁将获得
抚养权的效力。实际上,法院对于
抚养权问题进行审判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子女最优利益原则”。这个原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审判对象双方的
扶养能力评价、扶养条件考察、孩子目前生活环境的稳定性评估、以及孩子个人意愿(如,当孩子已经到达法定年龄)等等众多因素。尽管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便擅自作出要带走孩子的决定,可能会引起法院对这种行为对孩子身心发展和生活安定性产生负面影响的关注和担忧,但是,这种情况绝不足以作为法院在判断
抚养权归属时的仅有标准。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对
司法程序形成了严重阻碍或者给孩子带来了恶劣影响,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
行为人进行严重
警告甚至采取其他合适的强制手段来维护司法程序的秩序与公平。最后,针对抚养权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全方位考虑所有相关的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到公正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