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倘若一个人并未直接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中,他应在原则上得到
无罪释放,不受
刑事定罪。这是因为负有构成赌博
犯罪责任的个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客观行为表现,例如组织或参与大规模赌博、以此为职业等等。就算其仅仅出现在赌博场所附近而非真正涉及其中,或者对赌博活动未能施加任何支持性的作用,那么他通常也不会遭受
刑事诉讼的追究。然而,如不幸出现
误判现象,即指控者将根本未曾涉足赌博行为的人士判定为有罪,那么他们便需依赖充足的
证据为自身辩护,例如来自辩护专家、目击
证人以及监控录像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从而有效地证明自身的清白之身。总而言之,这样的情况之下,任何未曾直接参与赌博活动的人,都不该遭受刑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