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价值两千余元财物的
盗窃行为所涉及的
量刑标准,这其中涵盖了众多重要因案施判的考虑要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
盗窃金额达到足以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的程度时,一般的起点范围定在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因此,盗窃总值两千多的财物一般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罪行。然而,即使面临相同的指控,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也会全面权衡一系列相关因素,如
犯罪嫌疑人人对罪状的认识与忏悔态度、是否存在主动坦白以及
立功表现,同时还要对其是否具有积极尝试退回
赃物或
赔偿受害者方面的实际行动进行评估。倘若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并且能够主动交代罪行甚至提供
立功线索,同时还能积极地退还
赃款,那么他很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机会,例如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仅处以
罚金。然而,如果该嫌疑人已经是
累犯,或者在面对指控时始终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即被判处
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