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受理事例并需要接触嫌疑人时,通常有部分物品是禁止携带进入会见场所的:
第一项为通讯设备,比如手机、对讲机等等,这是为了避免潜在的非法通信行为,从而
保证事例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
其次,危险物品,诸如刀具、易燃易爆物等也在禁止之列,目的在于确保会见场所的安全性;
再者,可能会对监管秩序造成影响或者对事例调查产生干扰的物品,例如与事例相关但未获得许可的
证据材料等,也是被明确禁止的;
最后,未经许可的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同样不能带入会见场所。
总而言之,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仅携带必要的律师执业证件及会见所需的相关手续,以确保会见活动的合法性、规范化以及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