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交付
羁押于看守所以后,他们的
代理人(例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会见申请,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48个小时之内,他们就应该得到会见的批准和安排。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事例中,比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的
犯罪行为,在事例的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事先许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看守所的工作安排以及事例的复杂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的会见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任何阻碍,辩护律师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确保他们的会见权能够得以充分行使。总的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应该在48个小时之内得到尊重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