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范,仅凭电子转账凭证作为法律依据进行
诉讼的
有效期通常设定为连续三个法定年度。具体地说,
诉讼时效始于权力享有者感知或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义务方有
拖欠行为之时开始计算。在此情况下,如您欲以转账凭证作为
证据启动司法渠道,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该笔转账资金的属性,包括是否为贷款、货款抑或是其他事项的支付款项。若在上述三个年度之内,您曾向
债务人方面提出过结算需求,例如请求对方偿还
债务等措施,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中止,并从中止时期和涉及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将再度开始倒计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在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诉讼时效过期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