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针对诈骗
犯罪所涉及到的金额大小之界定,由于受到地域因素以及国民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具体的金额标准仍需要依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举例而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有可能适当降低该标准。此外,对于
诈骗未遂事例,如果
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诈骗目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