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对
犯罪嫌疑人员进行首次询问或实施
强制措施之日起,便需立即告知其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的
犯罪事例,在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欲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则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严格的许可程序。而在此之外的其他类型事例中,律师只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文件及其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请求与在押的罪行嫌疑人、被告实现面对面的交流,看守所亦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尽早为律师安排会见工作,且最晚不能拖延至四十八个小时之后。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而言之,在正常情况下,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