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和被告都有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寻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在涉及
刑事事例的
诉讼过程中,从涉嫌人或被告首次受到侦查部门的正式审问或者被实施某种形式的强制性措施开始,他就享有了
指定辩护人的权力;而在事例的
侦查阶段,被告人只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他们的
辩护人。对于嫌疑人和被告来说,请求与律师会面,是他们所享受的合法权益之一,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并且确保辩护权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行使。侦查部门必须依照特定的时间表来安排这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除非出现了某些特殊且法定的情况或原因。在与律师会面的过程中,嫌疑人和被告可以向律师详细阐述事例的具体情况,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律师也能够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改变现有的强制性措施等方面的服务。总而言之,会见权的存在及其有效实施,都是对维护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
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