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并结合实际进行分析。一般而言,若在此阶段内,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了相关
债务,我们需将其视作
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然而,以下两个特殊情况我们必须特别考虑:首先,在于
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明确界定为一方独自承担的债务;其次,当夫妻之间对于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之财产达成共识,严格归属双方各自所有,同时,债权人亦知悉此等约定。若是在两种不常见的情形下,债务被认定为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双方都同意的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往往会被看做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理应对其负责共同偿还。相反,若有足够充分的
证据表明上文提及的两个特例真实存在,那么此类债务也有可能被判定为
个人债务,相应地,配偶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请您根据详细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