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吉林省对犯
挪用资金罪之人的
量刑准则,其主要参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若
行为人将挪用之资金用于非法领域如赌博、
走私等活动,且数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倘若行为人将挪用资金擅自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以便进行营利性质的活动例如投资股票、商业经营等,且数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处罚。然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将挪用资金用于普通活动,但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并且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对于那些挪用资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数额虽较大却未能及时偿还的行为人来说,其所将面临的
刑罚则包括了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而在确定具体刑期时,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还款状况、实际损失以及罪犯本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