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
委派律师
代理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
当事人自身负担。然而,在特定的例外情形之下,例如合同双方在
合同条款中已经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维权所导致的律师服务费用,或者法律
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时,则可能需要由
败诉方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以
盗窃罪事例为例,若被告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自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其所需承担的
律师费用也将由被告本人负责。同样地,当受害者寻求法律援助时,他们也需自行承担聘请律师的相关支出。但是,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就律师费用的分担达成了共识或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则仍然有可能出现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况。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遵循着“谁聘请律师,谁承担费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