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领域,尤其是涉及诸如
聚众斗殴罪这类常规
刑事事例的审判过程中,聘请律师担任
辩护人的
律师费往往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法律业务并非一项必须存在于
诉讼程序中的基本费用,而是作为当事人自主选择支付的人力资源费用。不过,在某些特殊的事例情况下,比如当
委托合同约定令
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用,或者是在部分由法律硬性规定的特定劳动争议
诉讼案当中,
胜诉方可获准获得律师费方面的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但是,在以聚众斗殴罪为代表的
刑事犯罪事例处理程序中,绝大多数情况仍然遵循着“谁委托,谁付费”的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在决定聘请律师之前,务必与律师就相关的收费方式、具体金额等事项进行详尽的商议并达成明确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