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律师作为
辩护人,欲会见于一位被
羁押之中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则通常需遵循如下步骤和程序:首先,应当向负责办案的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同时附上相关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明确证实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关联性的
证据资料。在接收到办案机关的允许之后,
符合条件的辩护人应依据这份许可会见的决定性文书,进入看守所办理会见相关手续。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非
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许可审查,办案机关往往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评估。另外,在整个会见活动的过程当中,辩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可向
在押人员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也不能对事例的调查工作造成任何干扰,更不能泄露事例的机密信息等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将会面临会见程序被终止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