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刑法
诉讼法》之规定,律师在原则上具有独自会见嫌疑犯以及被告的权利。律师只需持有“三证”(即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信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开通知函)就可以依法会见涉嫌罪行或被怀疑有
违法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且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代表他们申述冤屈或者提出抗议,同时也可以代为提出上诉。在这个会面的过程当中,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侦查机构有权安排人员在现场作陪同行。然而,通常情况下,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谈交流应该确保其独立性和机密性,以便于律师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从而为嫌疑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辩护策略。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