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无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进行
商品房预售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法律强行性条款的违反。众所周知,在开放销售之前,所有的
商品房都必须获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够进行销售。反之,不具备
预售证的楼盘提前进行销售则会导致该行为失效,并且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同时也可能为广大
购房者带来极大的风险。例如,购房者将无法
保证所购房屋的质量以及交付时间等重要事项,从而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将会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严厉
处罚,包括勒令其立即停止预售活动、没收其
违法所得,甚至有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等严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