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级城市桂林市,针对
盗窃行为的司法裁定标准主要是根据被盗取物品或财产的价值以及相关
犯罪情况和次要构成要素进行斟酌评估的。举例来说,当涉及到非法盗取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价值超过了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亦或是在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乃至高达30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币时,将分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同时,若偷盗金额原本便较为可观,甚至多次实施盗窃行动、入户行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者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盗窃的罪犯,应处以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附加
罚金;对于那些
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犯罪者,则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然而在此之外,实际的
量刑处置还需要根据犯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诸多情况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