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确切了解情况的前提之下,接受到了他人的
违法犯罪所得的款项,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依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返还。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本人毫不知情”并不能作为无须承担返还义务的充分理由。如果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对所收到的款项来源一无所知,并且也没有任何可能性得知这些款项是来自于违法
犯罪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然而,无论怎样,这些
赃款都属于
非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依法予以追回。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存在“明知”的情况,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例如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交易方式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等等。如果被判定为有义务返还却拒绝执行,那么
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强烈建议您立即将所收到的赃款主动地返还给相关执法机构,同时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工作,以便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