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退回
赃款或者
赃物,向
被害人和
司法机关展示自己的诚意和悔过之心,这种行为称之为“退赃”。在法律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还全部的
违法所获得的财产,那么这就充分证明了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有明确的认识,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看作是他们积极寻求原谅的表现。因此,在经过评估后,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往往会被给予相对较轻的判罚。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一次性地全额退还赃款,也应该尽全力去偿还大部分的金额,或者与被害人和司法机关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退赃计划,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逐步完成退赃工作。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没有完全退还赃款的行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最终的判罚结果。总的来说,积极主动地退赃,对于减轻被告人的罪责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