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传播淫秽
物品罪”,其主要定义在于,
行为人并不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而是公然传播淫秽资料如书面书籍、影片、影像带、音响带及图片等各种形式的淫秽物品,且情节较为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若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制作、翻录、印刷、销售以及散布淫秽物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剥夺自由权,并附加
罚金;倘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如情节极为恶劣者,将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
终身监禁,并同时接受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资产的
处罚。至于为他人提供淫秽书籍的书号,从而使其得以出版发行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因此,如果您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涉及色情内容的直播活动,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会根据您的
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终止任何
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公安部门
投案自首,并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