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并不存在任何一种所谓“甘心充当代罪羔羊”便能影响或扭转裁判结果的状况。法院做出的裁决皆建立在实证和法律的坚实基础之上。即便
当事人声称愿意将自身的罪行归咎于他人,司法机构仍须展开全方位的、客观且公平的取证工作以及对
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审查。若缺乏足够且确凿无误的证据来证实当事人的
犯罪行为,法院绝不会仅仅基于被告人的自我承认就做出定罪判处的决策。然而,若已有确切且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甘之如饴”,都会依据
法规做出相应的
定罪量刑决定。在此情况之下,其自愿的立场并无法改变法律对此类
犯罪行径定性以及惩戒标准的评估原则。综上所述,法律体系看重的是客观事实及其佐证证据,而并非个体的主观愿望或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