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已经符合了我国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
构成要件。关于
别车和砸车的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如若该别车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其可能触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当砸车行为导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针对
醉酒驾驶的行为,应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
拘役,并
处罚金人民币。但是,对于别车和砸车的行为而言,
量刑必须综合考量
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这些
犯罪行为在同一事例中发生,将根据各个罪行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决予以合并执行
刑罚。此外,在某些特定事例中,
犯罪嫌疑人口碑良好认罪悔过、积极
赔偿受害者
经济损失等特殊情节,亦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