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走私普通货物事例的
刑事判决,其尺度往往根据
行为人所逃避的应缴纳关税数额(即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予以衡量。若
犯罪分子的偷逃应缴税额较高或在一年内(一个公历年度内)曾经因为
走私行为被处以两次
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此类
违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刑罚,并需承担相应
罚金赔偿责任;此外,如犯罪分子的偷逃应缴税额相当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其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对应数额的罚款;而对于偷逃应缴税额高达巨额或者产生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他们必须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在惩罚尺度之外,还需要承担数额高于一倍且不超过五倍的罚款,或者面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
处罚。在如此严谨的
量刑制度之下,具体的刑期裁决还会充分考虑到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有
自首立功等方面的情节因素作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