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明真相的状况之下协助他人进行
走私活动,通常并不构成走私罪行。但是,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准确地界定“不知情”的含义。如果能够确凿地证明
当事人对其所从事的活动完全不知情并且也没有任何可能了解到该活动涉及走私,那么他便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如果根据常识或明显的迹象可以推断出当事人应该知道自己正在从事走私活动,却依然提供了帮助,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具有
犯罪意图。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评估各种相关因素,例如走私的货物类型、数量、价值,以及由此引发的危害结果,同时还会考虑到被告人在整个走私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的程度等等。总的来说,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是否有足够的
证据来充分证实“不知情”这一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