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具备法定的调查权力。在处理
民事诉讼事例过程中,二审法院需要就
上诉人提出的相关事实与适用法律展开详尽的审查工作。一旦发现原审判决存在判定事实模糊不清、提供的
证据无法形成有力支持,甚至
一审判决的实施违反了法定程序,有可能对案情的准确判断产生严重干扰等状况,二审法院有权依照明确条款规定,启动自我调查取证的程序。而在处理
刑事诉讼事例过程中,二审法院应当在细致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偏差或证据明显不足,在查实清楚后有权作出更改原判的决定,倘若情况更加复杂,也可依法裁决撤销原有判决,将事例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进行再次审判;必要的时候,二审法院还保留对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权利。总的来说,二审法院在特定的情境下,必须行使其调查权力,以确保事例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地审理并作出客观合理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