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据他人财产价值达1000元之举,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侵占罪,是指
行为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故意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较大,经催告后仍拒绝归还的
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涉案金额达1000元的情况往往尚未达到侵占罪“
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然而此类行为仍然属于
违法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例如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
拘留,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
受害人享有请求返还其财物的权利,而行为人需承担返还财物的
民事责任。倘若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返还财物,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
处罚力度或许会相应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