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七人重伤的
刑责评定,往往需要审慎评估众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在这其中,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诸如追逐竞驶、饮酒驾车、从事校车服务或长途旅客运输超出额定载客人员等各种
情节严重的
违法活动。若只是单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会处以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将面临
罚金的经济制裁。然而,一旦造成七人重伤这样严重的危险后果,案情很有可能进一步升级转变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这个时候,审判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罪犯的主观恶性程度、所制造出的伤害后果以及
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等各方面因素。理论上来说,倘若
犯罪者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对
受害人家属进行合理
赔偿,尽力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那么这必将对最终的
量刑决策带来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然而,如果此类
犯罪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如明知必然会造成重大后果而仍然实施的话,那么便有可能面临严厉的
刑罚制裁,甚至可能判处长时间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因此,具体的判决结果还是要根据每起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评估与判断,并交由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