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倒卖、运输及制作毒品共计达至十五千克,无疑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刑事罪行。关于具体处罚力度的衡量,则要根据各种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我国现行的
刑法框架下,对这类涉及大量毒品的犯罪活动,往往予以严惩不贷,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
死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充分考虑到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是否有
自首或
立功表现、以及是否属于
从犯等多方面因素。例如,若涉及走私毒品的事例,还需考虑毒品的原产地、走私的途径与路线等因素;而在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则需关注贩卖的对象、交易次数等细节。如若存在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在量刑时便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都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