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倘若被诉之人患有精神疾病而未能出席庭审,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处理工作。首先,法院将对该名被告的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对
民事诉讼能力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审查与评估。若是通过法定程序,认定该被告已经丧失了参与
诉讼活动的
行为能力,则法院会依法通知其
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然而,若该法定代理人在接到
传票后,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即
拘传其至法庭。在作出判决时,法院会依据事例的客观事实以及所掌握的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绝非仅因被告未出席庭审便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决。相反,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各类证据、
证人证言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总而言之,即使精神病被告未能出席庭审,也并不会直接影响事例的审理过程以及最终判决结果,关键之处在于事例事实与证据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