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事实真相毫不知情的情境下,将非法取得或
盗窃所得的财物进行倒卖,一般情况下,此种行为并不构成
刑法意义上的
犯罪。然而,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和确定该
行为人是否属于“明知故犯”。换言之,假如行为人确实不知所售货物的真实性质,并且已经尽了应有的审慎核查和注意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行为人本应该知晓或者有充足的线索显示其所销售的物品很可能是
赃物,但却未能采取进一步的核实措施,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故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明知故犯”,往往会考虑到交易的价格、交易的地点以及交易的方式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交易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或者交易的方式、地点存在异常现象,那么这些都有可能被视为行为人具有犯罪意图的表现。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应当对行为人进行
定罪量刑,这需要依据充分的
证据和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