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厂贩卖三无食品罪怎么判

段文超律师
2.5k浏览 帮助24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8-16
倘若涉及到生产和销售那些缺乏健康安全保障的所谓“三无”食品,那么相关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生产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行。关于该事例的最终裁决,需要慎重地考虑诸多复杂的元素以做出判断。若事件已经达到了足以引发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程度,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会被处以罚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事件的后果极其恶劣,那么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涉案食品的数量、销售金额、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从而确定其罪名量刑。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立功表现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也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工厂贩卖三无食品罪怎么判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08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47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厂贩卖三无食品罪怎么判
一键咨询
  • 161****3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56****70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55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76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贩卖食品罪怎么量刑
28浏览 2025-03-24
贩卖有毒食品判几年
13浏览 2025-05-24
贩卖食品标识不全的食品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安全法》 该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法 第四十八条,对食品标签、说明书提出三项要求:一是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三是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第 (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至 第三十五条,就是如此规定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经营者,工商部门均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包括: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其理由是: 其 一,以上五种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该法第八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其 二,质检总局的规章对工商部门无约束力;其 三,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 (一)对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其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查处;但对根本不含任何传统上既属食品又属药品的物质,却在标签、说明书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足以认定为含虚假不实内容的食品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其理由是: 以上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六)项对“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另行设定了行政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有些食品在传统上也属药品,只不过作为食品时不以治疗为目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禁止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为了将食品与药品进行严格区分。也就是说,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既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也具备一定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作为食品进行生产经营时,就不得宣传或者表述其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此,食品中含有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构成违法内容但不属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其经营者;食品中不含任何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就构成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查处其经营者;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其他规定的,均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九)、 (十一)、 (十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标签内容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所明确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是一致的。当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一致的法律责任,而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是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笔者认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其实就是一种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六)项有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应当不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
325浏览
贩卖有害食品药品罪判几年
贩售有害食品药品是极其恶劣的犯罪,刑事责任依据情节而异。严重威胁健康者,常判五至十年徒刑并罚金;致人死亡或情节极严重者,则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罚金或没收财产。
2浏览 2024-08-19
贩卖有害食品怎么处罚
贩卖有害食品是严重违法行为,必受法律严惩。我国刑法规定,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明知故犯者,可处5年以下徒刑及罚金;后果严重者,判5至10年徒刑并处罚金;致人伤亡等恶劣情况,依法从重处罚。惩罚力度依情节轻重而定。
27浏览 2024-08-14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 该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法 第四十八条,对食品标签、说明书提出三项要求:一是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三是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第 ( 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至 第三十五条,就是如此规定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经营者,工商部门均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包括: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其理由是: 其 一,以上五种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该法第八十六条第 ( 二)项规定的情形;其 二,质检总局的规章对工商部门无约束力;其 三,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 ( 一)对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其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查处;但对根本不含任何传统上既属食品又属药品的物质,却在标签、说明书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足以认定为含虚假不实内容的食品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其理由是: 以上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 六)项对“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另行设定了行政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有些食品在传统上也属药品,只不过作为食品时不以治疗为目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禁止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为了将食品与药品进行严格区分。也就是说,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既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也具备一定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作为食品进行生产经营时,就不得宣传或者表述其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此,食品中含有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构成违法内容但不属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其经营者;食品中不含任何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就构成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查处其经营者;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其他规定的,均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 九)、 (十 一)、 (十 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标签内容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所明确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是一致的。当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一致的法律责任,而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是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笔者认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其实就是一种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 六)项有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应当不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
317浏览
贩卖过期食品怎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贩卖过期食品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相关机构将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设备与原料,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能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31浏览 2024-09-13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食品包装标识不齐全的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 该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该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要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该法 第四十八条,对食品标签、说明书提出三项要求:一是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三是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该法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第 ( 二)项设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但实务中,对于如何适用该法条查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对于预包装食品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对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至 第三十五条,就是如此规定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经营者,工商部门均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包括: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其理由是: 其 一,以上五种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该法第八十六条第 ( 二)项规定的情形;其 二,质检总局的规章对工商部门无约束力;其 三,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 ( 一)对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1、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全,未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法定事项;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方面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楚、不明显、不易辨识。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其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查处;但对根本不含任何传统上既属食品又属药品的物质,却在标签、说明书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足以认定为含虚假不实内容的食品经营者,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其理由是: 以上情形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 六)项对“生产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另行设定了行政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有些食品在传统上也属药品,只不过作为食品时不以治疗为目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禁止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为了将食品与药品进行严格区分。也就是说,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既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也具备一定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作为食品进行生产经营时,就不得宣传或者表述其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此,食品中含有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构成违法内容但不属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其经营者;食品中不含任何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就构成虚假不实内容,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查处其经营者;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其他规定的,均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 九)、 (十 一)、 (十 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营标签内容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所明确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是一致的。当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违反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一致的法律责任,而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是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笔者认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其实就是一种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 ( 六)项有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应当不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的情形。
424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56****2706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9****4282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76****8885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