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负责接送携带器械参加
聚众斗殴活动的人员来说,他们的行为很可能触及到聚众斗殴罪的
共犯范畴。聚众斗殴罪,顾名思义,是指某些人出于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纠集众多人群体,形成帮派组织,相互之间进行
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
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些负责接送的人员,如果他们在事前已经明确知晓自己正在协助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那么他们的主观意识中就存在着与其他人
共同犯罪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相应的协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他们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来裁定
刑罚。如果他们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
从犯,并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
刑事处罚的待遇。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