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虚开发票所涉金额高达人民币3.1亿元,已属“
数额巨大”之范畴。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者,依法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应被
处罚金,罚款金额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如虚开发票行为导致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其
刑事责任将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接受
罚金处罚,罚金金额由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而对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另加或单独处罚金,罚金金额亦为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结合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犯罪嫌疑人能
主动投案自首,或有
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出现,则可能对最终的
量刑结果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