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对于涉及到孩童
互殴事件导致一方受害者轻微受伤的事例来说,理当充分顾及至孩童的实际年龄阶段。以不满十四岁为界限,如果施暴者年龄在此之下,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指控,然而他们的
监护人们可能会被要求对其进行适当的训诫与教育,同时还应负担相关的
民事赔偿费用。而对于那些已经渡过十四岁生日而尚未到达十六岁年纪的儿童来说,针对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损害这一行为的
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也是无需承担的,但是他们的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依然须承担为此类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义务。如果施暴的孩童已经超过十六周岁,那么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其轻微伤害的行为出现,就属于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这类情况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指控和惩罚。然而,在最后的
司法判决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整个事例的特殊情节,如冲突的源头、各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施暴者是否有主动
自首或者
立功的表现等等,以及
未成年人对于
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懊悔之情等等诸多因素,并据此做出公正且合理的
量刑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