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五辆摩托车行为所应面临的
刑罚,需要结合众多因素加以全面考量和衡量。首先,必须对每一辆摩托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
量刑幅度的大小。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原则是以被盗财物的价值为核心参照系的。例如,倘若被盗的五辆摩托车的总价值估值较高,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法院可同时判处一定数额的
罚金作为额外的惩戒; 若是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其刑期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之下予以考虑,同样可能伴随罚金的附加制裁;至于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在事例中还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那么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刑罚便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有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附加惩罚措施。然而,无论最终刑罚如何判决,都必须以摩托车的价值鉴定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事发后是否有
主动投案自首、揭发他人重大
犯罪行为、积极退回
赃款等诸多情节相结合,进行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综合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