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之中,若被告者自愿承认了其罪行,然而相关
证据却并不充分明确,那么法庭不应该仅仅依据被告的自白就做出断罪和
量刑的决定。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必须满足证据确凿且充分的要求。具体来说,证据确凿且充分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所有涉及到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其次,所有被用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最后,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证据,对于已经确定的事实,应当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如果仅有被告的自白,而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来互相印证,以至于无法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院应当依法作出
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总而言之,证据是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核心要素,而被告的认罪态度只能作为一种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