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被拘留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事例情节复杂且
期限届满仍然无法完成结案工作的情况,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相应地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另外,假如该事例属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利的偏远地区、涉及到重大复杂情况、具有大规模
犯罪团伙性质、存在跨区域
流窜作案等情形之一,并且
犯罪行为所涉范围广泛、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适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两个月。但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长达十年期
徒刑以上的
刑罚,而在经过上述延长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期满后,仍旧未能完成
侦查终结的任务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两个月。在侦查流程顺利结束之后,事例将会转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一般说来,自
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整个过程,所需时间最短为两三个月,最长则有可能需要耗费七八个月,乃至更久的时间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