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拘捕后进行侦查
羁押的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界限。若事例情况复杂且期限已至仍然未能结案的情形,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程序,给予适度的延长,最多可以延期一个月。而针对特别复杂的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事例、大规模的
犯罪团伙事例以及
流窜作案的重大事例等,若涉及范围广泛并且取证难度较大的复杂事例,可以在得到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策之后,予以适当的期限延长,最长为两个月。同样地,在部分特殊事例中,比如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处罚,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尽管期限已经达到最大限度,但依旧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可以考虑再次申请延期,最长可达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