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贵司在解散之时仍有
拖欠员工薪资之举,您可行使如下
司法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建议您积极尝试与贵司高层领导进行交涉,明确表达要求贵司立即全额支付所有
欠薪的主张;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您应当毫不犹豫地向贵司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该部门有权依法责令贵司履行支付义务。此外,您亦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贵司支付拖欠的
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等。在此过程中,您需准备充分的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工作证明等相关
证据材料,以证实您与贵司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
劳动关系,且贵司确实存在
拖欠工资的事实。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注意,劳动仲裁乃
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尽管法律将为您提供坚实的保护,但您仍须尽早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法律规定的
申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