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对于特定条件之下的夫妇唯一房产,法院得以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一般而言,如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的规模或其应有的价值超过了被执行为本人及其
扶养亲属所必须维持的生活基本需要,例如房产面积过分庞大、价值过高等因素,法院有权对上述房产实行强制处置。然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确保被执行人和其扶养亲属能够享有符合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空间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资。此外,若
申请执行人能够依照当地政府设定的
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扶养亲属提供适当的居住场所,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被执行人的房产变现所得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那么法院亦可依法进行
强制执行。总的来说,能否实施强制执行,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